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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檢完竟跑回公司整理物品 桃市居家隔離者挨罰30萬元

    2021/07/08 15:1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居家隔離的趙姓男子,被抓包採檢後竟跑回公司整理物品,這2小時讓他吃上30萬元裁罰,趙男不服認為應扣除車程時間,罰金應是最低額度,申訴不成後又向桃園地院提起行政訴訟,仍被法院駁回。

    趙男因與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確診個案有所接觸,去年3月25日至4月5日進行居家隔離,他於3月26日下午3點10分離開隔離處所,前往衛福部桃園醫院採檢,下午5點採檢結束後卻未立即返家,竟順道跑回自營公司整理物品,直到晚上7點才返回隔離處所,被桃園市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30萬元。

    趙男申訴不成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他坦言採檢後沒直接回家,但對於桃市府以他離開醫院、返家時間,認為他擅離時間為2小時,趙男認為其中應扣掉車程時間,實際時間比2小時少,裁罰金額應為最低額度;桃市府則主張裁罰有據。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趙男明知採檢後須立即返回隔離處所,離開醫院後卻故意違規,到返家期間都屬「擅自外出」,不能將車程時間分割排除,桃市府以擅離時間2到6小時內,並衡量發生社區傳播及感染他人的風險等因素裁罰30萬元,並無違反比例原則或違誤,駁回趙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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