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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肺疫苗接種 消基會倡民眾有品牌選擇權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以多元管道取得疫苗,並認為民眾接種時有品牌選擇權。(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以多元管道取得疫苗,並認為民眾接種時有品牌選擇權。(消基會提供)

    2021/06/05 12:23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嚴峻,疫苗取得及接種議題廣受討論,消基會今天表示,提供民眾疫苗是政府責任,所以應結合各方力量,以多元管道取得疫苗,同時並應擬定接種疫苗配套措施,包括告知可能風險及負產品責任,還有提出救濟與損害補償等。另外在疫苗施打方面,民眾應有選擇權,且不應有接種的年齡歧視。

    消基會表示,依法民眾有配合國家「強制接種疫苗」之義務,相對而言,國家即有提供民眾接種疫苗的法律責任。而國家應積極取得疫苗,普遍提供民眾接種,特別是不可以存有「故意不作為」的心態,提供民眾充足的接種疫苗,是政府的義務。

    消基會說,當前國產疫苗尚無法即刻上路、且其安全性及保護效力尚待未來認證之前,現時的疫苗取得策略,即應採取「多元管道」,積極設法向外取得。尤其已獲WHO認證合格的疫苗,更是政府應該努力爭取的目標,以和國產疫苗相輔相成,補充國內疫苗在數量、應市時間及安全與有效性上的疑慮和不足。

    消基會表示,對於民間企業或者民間團體自發性捐贈疫苗的行動,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依法主動積極協助,簡化行政程序,儘速專案核准民間捐贈疫苗。近來有企業對於台灣正在發生的「短缺疫苗」窘境,紛紛表達捐贈疫苗意願,對於此種來自國際的善行義舉,政府亦萬萬不可有「拒人於千里之外」的態度。

    由於疫苗的擇定、取得與施打,皆由政府主導與管理,消基會強調,政府應依法事先妥訂各種施打計畫,並且完善妥定各種因為接種疫苗而產生的副作用、無法產生有效保護力,進而造成受接種民眾受到健康、生命以及相關損失時,皆應負起事主責任,並且也應與疫苗製造廠或提供廠商,共同負擔疫苗產品「瑕疵擔保法律責任」。

    同時,接種後救濟補償措施也不可少,消基會說,這對於施打國產疫苗的國人特別具有實質意義,因為包括研製國產疫苗的業者以及指定使用疫苗的政府,對於防護效力、副作用等均未有明確數據可信。因此政府啟動國產疫苗的施打計畫之後,應建立接種後健康追蹤機制,積極蒐集不良反應案例,設立專業中立的疫苗救濟補償委員會。

    消基會並呼籲,政府應保障國人有要求儘速施打疫苗的權利,更不可剝奪國人疫苗的選擇權,特別是選擇自費施打的國人。而在施打順序上,也提醒政府,應特別關注年輕族群的疫苗施打權益,不應受到歧視性待遇,年輕人同樣會受到病毒威脅,且他們還是國家、家庭重要的中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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