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延長停托後是否可請領「托育津貼」 社家署:研議中
不少家長關心,停托期間是否仍可請領每個月的托育津貼,對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指出,將與各縣市政府研議後儘速公布。示意圖。 (記者邱芷柔攝)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原訂5月28日結束的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不少家長關心,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因應防疫停止收托,停托期間是否仍可請領每月6000元的托育津貼,對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指出,此次狀況特殊,將與各縣市政府研議,儘速公布是否發放。
中央現行托育補助,自行照顧未滿2歲兒童的家庭,可請領「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若送托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則可請領「托育補助」每月6000元;不少家長關心,疫情嚴峻,經濟負擔加重,且防疫照顧假不支薪,托育津貼對育兒爸媽來說不無小補。
對此衛福部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表示,因應疫情,日前衛福部發函,如經中央或地方政府發布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停止收托期間,家長若有照顧兒童需求,可請防疫照顧假,各縣市政府依轄內情形做相關因應,原則上比照教育部「停課不停班」,個別家庭有照顧困難而必需送托者,托嬰中心或保母在評估後可協助收托。
簡慧娟指出,由於此次情況特殊,停托期達1個月,相關補助是否停發尚在研議當中,會向各縣市政府了解地方情形,並儘速公布研議結果。
至於停托是否可以申請退費,簡慧娟說,會視送托機構而有不同規定,公托有各縣市的退費標準,至於私托和保母則要視簽署的契約,家長如有退費疑慮與爭議,送托托嬰機構者可洽詢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送托保母者可洽詢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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