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探訪親友挨罰7萬打官司 法院:裁罰有據駁回
桃園市龜山區許姓女子居家檢疫期間,擅自外出探訪親友,被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裁罰7萬元,她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桃園地院認為許女違反居檢且裁罰有據,駁回許女訴求。(記者陳恩惠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龜山區許姓女子居家檢疫期間,擅自外出到新北市樹林區探訪親友,被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裁罰7萬元,她認為裁罰逾比例原則,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衛生局搬出裁罰基準「跨區、與親友近距離接觸」,桃園地院認為許女違反居檢且裁罰有據,駁回許女訴求。
許女去年2月7日自澳門返台,依規定須居檢至22日,15日晚上6點40分她由媽媽開車載往樹林區探訪親友,警方發現後隨即於7點55分上門找人,許女因此被衛生局裁罰7萬元,許女認為,她不諳居檢規定,非故意違規,期間並未確診,裁罰過當、逾比例原則,她無力負擔。
桃市府主張,居檢期間里幹事會日日追蹤健康狀況,許女若不清楚規定大可詢問,而此件是於衛生福利部發布相關裁罰基準前,衛生局為求裁罰公允,初步擬定3點基準,並依其中「擅離時間未逾1日、跨越行政區域、與人近距離接觸裁罰7萬元」對許女裁罰,截至去年3月20日止,轄內違反居檢總計裁罰17件,1萬元3件、7萬元12件、15萬元2件,並沒有對許女有裁罰過當情形,若她認為負擔過重,可申請分期繳納。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許女確實違反居檢規定,市府依據衛生局訂定的標準裁罰,尚未違反比例原則且屬合法裁量處分,駁回許女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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