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對跨國同性伴侶盼「美滿的家」 伴侶盟籲內政部撤違法函釋
伴侶盟呼籲內政部撤銷違法函釋、開放跨國婚姻。(記者蔡亞樺攝)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灣與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向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遭拒,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決勝訴,戶政機關須准許申請結婚登記。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統計,在台灣等待跨國同婚合法的伴侶有300多對,伴侶盟律師許秀雯今日出面呼籲戶政事務所從善如流,遵從法院判決旨意,讓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也呼籲內政部撤銷違法函釋 。
來自日本的男同志伴侶AZ在台灣教日文、在台灣待了6年,因打排球與台灣男同志伴侶阿樹結緣認識,2人交往5年多、決定共度一生,在今早備齊文件前往大安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陪同的伴侶盟成員也在戶政事務所外面高喊「內政部撤回違法函釋、開放跨國同婚」等口號。
心情激動的阿樹說,今天登記有點緊張與忐忑,很開心看到法院判決讓他們燃起一絲希望,讓他們跨國同性伴侶能有結婚的機會。大安戶政事務所人員隨即收下「特別案件申請表」,將請示內政部,估計約1週回函是否准駁。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今年已有先後2次判決直指禁止跨國同婚違法,其中在今年3月的確定判決提及「跨國同婚因此應準用涉民法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排除外國法的適用,並判大安區戶政事務所一部敗訴」,因此今天邀請一對備齊文件的同志伴侶登記。
女同志伴侶美婷表示,除了信奇與阿古的案子,包括她還有許多跨國同性伴侶都還在進行訴訟,她自己訴訟打了快2年,這次法院判決令她們相當鼓舞,也希望自己的訴訟能贏、准予結婚。她說,因為疫情關係跟伴侶無法見面,很辛苦,希望行政機關重視她們的訴求,「讓我們登記結婚、讓我們有個美滿的家。」
在場的伴侶盟律師潘天慶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澳同婚勝訴,法院是認為我國涉外民事法指出「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但依澳門法律則指出「應以長居地為準」,而該對伴侶長居地為台灣,因此適用我國法律。
許秀雯則表示,內政部的函釋指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第46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但該函釋已經被法院判決打臉內政部的函釋違法,行政機關自然沒有遵從違法函釋的義務,呼籲戶政單位從善如流、應讓跨國同婚登記,不要妨礙人民結婚的權利,否則未來也不排除提出國賠。
至於信奇、阿古的台澳同婚案,許秀雯認為,中正戶政事務所提上訴的機率低,因此會等收到判決書加上20天不便期間的上訴期限過了,才會去做登記,預估6月下旬就能辦理登記,屆時將會是全國第一起打贏訴訟並且登記結婚的跨國同性婚姻
台日同性伴侶阿樹、AZ相識多年決定攜手共度一生,備齊文件到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記者蔡亞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