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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整修致樓下漏水 屋主與包商互告

蔡姓屋主投訴指稱劉姓包商作浴室門檻的收尾工程粗糙。(蔡姓屋主提供)

蔡姓屋主投訴指稱劉姓包商作浴室門檻的收尾工程粗糙。(蔡姓屋主提供)

2021/04/29 21:59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蔡先生去年買公寓大樓中古屋進行修繕,這是他結婚2年後第1間買的「起家厝」,他投訴表示,前後花19萬元請劉姓包商整修浴室,入住2個月就被樓下住戶反映客廳天花板漏水,劉姓包商卸責,害他得再花30萬元善後,只好向法院提告求償。

劉姓包商回應說,對於屋主有何問題,他都樂意解決善後,而且在還沒跑調解委員會之前,漏水原因待查,他都已經排工處理,盡心盡力去做,並沒有愧對自己的心,可是屋主卻在網路社群散佈負評,對他非常不公平,讓他很無奈,只好等司法來釐清。

劉姓包商強調,當初廁所整修只做地板,排水管有打到或敲到就會修補或更新處理,測試1週完全沒有漏水,若有何問題,屋主可當面提出,怎能事後全歸咎於他。

蔡姓屋主投訴表示,去(2020)年1月購買20餘年屋齡的公寓大樓中古屋,因兩間浴室想翻新,在網路上多方比較後才選擇劉姓包商,翻修前,對方說「保證6年內都不會漏水」,未料5月入住後不到兩個月即惡夢開始,樓下鄰居告知客廳及陽台天花板潮濕漏水,他向劉姓包商要求善後,對方卸責推託漏水問題不是他們施工造成。

蔡先生說,經向調解委員會陳情調解,他先將網路負評刪除,並請劉姓包商信守承諾進場修繕,對方竟要求他先當面道歉切結,甚至阻止水泥師傅不准進場修繕,還向他放話「要告就來告」,根本就是在擺爛逃避責任,所以只好自己另找包商在過年前完成修繕與樓下住戶受損部份,今年4月初已提告民事求償。

南市消保官馮祺雯建議,消費者修繕居家可將施工前、後拍照存證,對於無法立即發現的瑕疵如漏水問題等,可要求保固期限,內政部就有訂「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定型化契約範本供參考,一般保固期限為1年,事先明訂契約包括施工圖面、工項範圍等,萬一日後有爭議,對消費者及包商雙方都有所憑據。

蔡姓屋主指控包商進行整修時,拆除敲壞浴室糞管,僅補修未全部換新。(蔡姓屋主提供)

蔡姓屋主指控包商進行整修時,拆除敲壞浴室糞管,僅補修未全部換新。(蔡姓屋主提供)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定保固期限及範圍。(取自行政院「資訊與服務」網頁)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定保固期限及範圍。(取自行政院「資訊與服務」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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