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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發展法初審通過 吳政忠:台灣邁向太空產業里程碑

太空發展法今天初審通過,科技部官員們與立委們合影留念。(記者楊綿傑攝)

太空發展法今天初審通過,科技部官員們與立委們合影留念。(記者楊綿傑攝)

2021/04/28 15:05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太空發展法草案今於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科技部長吳政忠會後指出,這是台灣邁向太空產業重要里程碑,包括衛星、接收設備、通訊發展出的相關創新應用等都包含在內,未來會結合相關部會,全力向行政院爭取預算。

吳政忠受訪時說,太空發展法初審完成確立主管機關為科技部,未來營運上會有一個專責法人協助。這次包含行政院版本在內有17個版本,據瞭解這是很少出現的狀況,他非常感謝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召委、參與審查的委員,經過大家溝通協調完成初審,這是台灣邁向太空產業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吳政忠說明,在第14條中有針對產業特別強調,而經濟部也非常支持,未來科技部、經濟部會與其他相關部會一起協力發展。太空產業從以前本來是軍事跟通信在用,從現在到未來10年中,會是人跟萬物連網的時代,300到1000公里距離會有很多低軌衛星,開始成為全面的商業化產業,跟所有民眾都有關係。

吳政忠提到,產業也不只在太空衛星方面,還有地面接收設備,還有很重要的部分是,未來所有的通信系統5G、6G連在一起,很多創新應用都會出來,而這些都包含在太空產業中。

至於人力、預算規模上,吳政忠強調,會全力爭取,過去30年來,太空中心主要是做研發及研發上的應用,現在既然有太空產業要進來,勢必會加碼,這只是個起點,其他部會一起進來後,會向行政院爭取相關預算,額度當然是越高越好,但還得考量總體預算,行政院應該會支持。

而在發射場選址涉及原住民權益方面,吳政忠說,這在第12條中提到,所有相關發展牽涉原住民的部分,如原基法第21條、31條等,都會遵照辦理,充分協商。旭海則應是短期科研使用,不會是未來的基地,選址的問題很專業,會會儘快與專家一起找最適合發射場所。

太空發展法通過後,後續也必須研修相關子法,科技部說,將包括許可、登錄、回饋辦法、場域經營管理等4個,另有太空中心的組改,也會開始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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