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每噸收100元 環團及學者批:無感、沒效

蕭代基指出,若每噸二氧化碳僅收取100元,相當於每度電加收0.05元、1公升汽油加收0.226元,如此一來根本「無感」,也達不到減碳的效果。(記者羅綺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過量碳排放是國際間共同的污染問題,環保署將啟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程序,先前傳出碳費費率為每噸100元,但遭學者及環團抨擊「無感」、「沒效果」,並認為除了收取碳費,也應徵收碳稅,才能阻止氣候危機惡化。
綠色和平表示,環保署去年委託倫敦政經學院做「台灣碳定價之選項」研究報告,報告中明確建議碳定價必須有清楚的路徑藍圖,從每噸10美元(新台幣280元)起跳,逐漸增加至2030年98美元(新台幣2800元),透過明確的遞增路徑讓業者做出長期減碳規劃,以有效降低整體碳排放。
環保署提出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溫管法)草案版本中,卻只提及將建立碳費收取機制,其餘包括碳費徵收時間、費率、課徵對象以及課徵原則都沒有出現。先前曾傳出環保署將參考新加坡的碳費,每噸二氧化碳收取新台幣100元,對於倫敦政經學院建議的碳定價,綠色和平質疑環保署是刻意忽視、對排碳大戶收費避重就輕。
中研院研究員蕭代基指出,若每噸二氧化碳僅收取100元,相當於每度電加收0.05元、1公升汽油加收0.226元,如此一來根本「無感」,也達不到減碳的效果。他說,碳費是環保署專款專用的小金庫,收入的用途受限、費額過低;長期應課徵「碳稅」,才能達到環保減碳、產業升級、社會分配正義的三重效果。
蕭代基認為,碳稅應不僅限於污染大戶,而是要全面徵收;用途則不能拿來補貼污染者,「這是有害環境的補貼」。在稅費收入運用方面,應全數分配於全民,且偏重弱勢者,或用於補貼全國大眾運輸,以降低污染量,改變交通運輸結構。同時,為了避免影響產業競爭力,應明訂同時徵收碳邊境稅,稅額則等於碳稅稅額。
環保署環管處副處長黃偉鳴則表示,溫管法目前仍在修法階段,參照環保署過去徵收各種污染物方式,碳定價收費機制需要先取得法律授權,再依照子法訂定相對應的費率及徵收方式,以配合施政目標彈性調整。
黃偉鳴說,對於各界提供的意見環保署仍在蒐集討論中,未來費率有待法律通過後,會正式召開公聽研商。對於英國政經學院的報告,環保署已對外公開,供大各界了解碳定價的重要,也會作為研擬政策的參考;至於原訂於3月底公布的溫管法草案則仍要再調整。

綠色和平質疑,環保署刻意忽視倫敦政經學院建議的碳定價,對排碳大戶收費避重就輕。(記者羅綺攝)

黃偉鳴表示,溫管法目前仍在修法階段,碳定價需先取得法律授權,再依照子法訂定相對應的費率及徵收方式。(記者羅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