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風險國家人士短期洽公 3月起恢復申請縮短居檢天數
指揮中心公布自3月1日起恢復低/中低風險國家/地區的可入境人士,來台從事短期商務者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天數。(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記者會宣布,自3月1日起恢復低/中低風險國家/地區的可入境人士,來台從事短期商務者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天數,目前被台灣列為低風險的國家/地區共有11處、中低風險的國家有4國。
目前我國公布的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低風險國家與地區11國有紐西蘭、澳門、帛琉、斐濟、汶萊、寮國、諾魯、東帝汶、模里西斯、馬紹爾群島、不丹;4國中低風險國家有澳洲、新加坡、越南、柬埔寨。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申請者仍須符合「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之各項申請條件,首先必須是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再來則是申請來台停留天數少於3個月,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且經在台合法立案公司提具來台相關證明文件之商務人士,以及出發地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
指揮中心表示,符合前述申請條件之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之來台商務履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
指揮中心說明,完成申請之商務人士如出發地為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於入境後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於第5天自費篩檢,如為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篩檢,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即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改為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14天,並於入境後第15至21天進行一般自主健康管理。
指揮中心提醒,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僅能從事固定且有限度之商務活動,禁止至人潮擁擠場所,需有專人負責接送及全程陪同,以落實各項防護措施,採實名制,並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不可接觸不特定人士,且應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另於入境後14天內均須入住防疫旅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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