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動保處稽查賣場108件寵物食品 有2件不符被公告官網
稽查員到賣場寵物食品販賣區進行稽查。(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記者邱書昱/新北報導〕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到各賣場稽查寵物食品標示,包含原料、添加物、營養成分及適用寵物種類等共19項,這次稽查108件寵物食品,當中有2件標示不符或未依法申報,已令業者限期改善,同時也提醒寵物食品不能宣稱療效,違法者可處20萬元到100萬元。
動保處表示,此次抽查乾飼料84件、罐頭24件,針對寵物食品中文標示共19種項目,並抽查寵物食品申報情形,詳細結果公告於動保處官方網站。
動保處說明,國內製造、加工或輸入的寵物食品,都必須向行政院農委會申報,由於寵物食品並非動物用藥品,業者不得宣稱擁有療效,違反規定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以20萬至100萬元,一定要核對農委會公告的「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像是預防白內障、預防牙周病或緩解耳道腫脹發紅等詞句都不可以使用,以免受罰。
此外,動保處也舉例輔導案件,一名陳小姐自家飼養5隻貓、3隻犬,因而自行烹煮大量食物,於是到夜市擺攤販售沒有標示的寵物食品,經過勸導後,陳小姐學會將相關商品在農委會食品申報網完成申報,並依規定詳實標示在商品外包裝。
動保處也提醒,飼主選購寵物食品時,可以到農委會或新北市動保處官方網站查詢抽查合格的寵物食品名單,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
沒有中文標示的寵物食品。(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