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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某國小延報霸凌、性平案 遭罰24萬元

高市某國小延報女生疑遭霸凌,教育局(圖)懲處校方罰款24萬元。(記者黃旭磊攝)

高市某國小延報女生疑遭霸凌,教育局(圖)懲處校方罰款24萬元。(記者黃旭磊攝)

2021/02/10 11:30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高市某國小延遲通報女學生疑遭霸凌、違反性別平等對待,教育局調查後認定延誤通報,懲處校方人員罰款24萬元,由於校長未受懲處,教育界人士建議比照鳳山高職女遭霸凌案,給予校長記過處分。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賢能今天(10日)表示,1名阿公投訴孫女就讀國小期間,遭同班同學霸凌,校方沒進行校安通報,也未調查並輔導相關學生,同校科任老師教學多次踩性平紅線,校方也未抽樣調查並遏止不當言行。

李賢能說,霸凌案經外聘委員認定言語霸凌,教育局副局長黃盟惠、主秘吳文靜稱校方違反通報規定,校長卻至今未有相關行政處分,相較起來,鳳山高職女遭霸凌引發社會嘩然,市長陳其邁火速下令懲處,記該校校長1大過,又扣學校年度補助款,相關懲處有必要檢討。

教育局表示,該案於去年完成調查處理,違法人員受到懲處,校方相關人員也因延誤通報被處以罰款共達24萬元,並要求該校加強霸凌及性平法令相關知能,落實校園防制機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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