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電子煙防制條例4日公告 供未成年吸食可罰5萬
2021/02/01 19:03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去年10月經市議會審查通過後,今年1月18日獲行政院核定,預計本月4日公告,完成地方自治法規公告程序後,公布當日施行。市府衛生局表示,本條例將比照一般紙菸規範,在禁菸場所禁止吸食電子煙,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及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且任何人不得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維護市民健康。
健康促進科長林幸慧說,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11條,規範重點為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煙或持有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將施以戒菸教育,無故未接受戒菸教育者,將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以及所有依據菸害防制法公告並張貼禁菸標誌的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違者最高可處2千至1萬元罰鍰。
她說,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且含甲醛、亞硝酸等一級致癌物,而多數用於調製電子煙油的添加物,並非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所以吸食會成癮且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且根據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發現,桃市2019年國、高中(職)生電子煙吸食率,分別為1.9%與10.4%,相較於全國2.5%及5.6%,高職生電子煙吸食率部分高於全國,為保護青少年健康,因此立法。
她提醒,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同時提醒吸菸民眾,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有關菸(煙)害防制文宣及資訊,可至衛生局「無菸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