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鯊、鬼蝠魟列保育類 行政罰改為刑罰
前年5月馬公鎖港捕獲1尾鬼蝠魟,引發網路正反激辯。(記者劉禹慶攝)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曾經在前年5月馬公鎖港漁船,捕獲一尾鬼蝠魟,因網友以現場直播散播2000萬拍賣的不實謠言,讓澎湖漁民蒙上不白之冤;現在海洋委員會公告,鯨鯊、鬼蝠魟屬列海洋保育類動物,未來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表示,海洋委員會業已於去年4月28日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新增「鯨鯊、鬼幅魟(雙吻前口蝠鱝、阿氏前口蝠鱝)」3物種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並於同年6月1日生效。同時法規由漁業法改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就是由原本的行政罰改為刑罰。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依該法之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鬼蝠魟外,俗名豆腐鯊、大憨鯊的鯨鯊,也同樣名列保育類動物,豆腐鯊追逐覓食浮游生物,性情溫和,人類可在海中與豆腐鯊同游,以往澎湖南方四島東吉島為抓鯨鯊的中繼站,許多台南漁船在鯨鯊季節會就近泊靠在東吉港,如今列入保育類後,就少見台南漁船的蹤影,取而代之的是遊客船,東吉已轉型為觀光聖地。
南方四島東吉港,昔日為台南漁船抓鯨鯊停泊的重鎮。(記者劉禹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