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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欠員工2.5億元加班費還拖5年 北市勞動局:快償還!

台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右二)呼籲高鐵償還加班費。(圖由北市勞動局提供)

台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右二)呼籲高鐵償還加班費。(圖由北市勞動局提供)

2021/01/14 13:29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高鐵公司自2007年通車以來,因為未支付國定假日和超時工作加班費給員工,積欠的金額高達5億元。台北市勞動局2014年展開勞檢並介入,但高鐵公司到2016年才願先付一半,至今仍有2.5億元未還。勞動局長陳信瑜和高鐵企業工會商談,向高鐵公司呼籲,「該還給勞工的加班費就還!」

高鐵企業工會2014年就成立,在爭取加班費多年後,工會現在有1800多名成員,但其中近8成是「輪班制」,許多人都沒領到加班費,其中更有資深員工被欠40多萬元。台北市勞動局勞檢處2014年12月就實施勞檢,發現高鐵未給付加班費,當時就依違反《勞基法》第24條開罰高鐵15萬元。勞動局也發現,高鐵員工該休的國定假日未休,因此依違反《勞基法》第37條開罰高鐵15萬元。

陳信瑜昨天早上也邀請高鐵企業工會商談,高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堯森呼籲高鐵重視勞工權益、盡快償還加班費,他希望彼此能進行協商,若有共識及結果後就能撤掉上訴。陳信瑜也說,工會沒理由被壓著打,高鐵積欠的2.5億元趕快還。陳強調,裁罰不是目的,但自2014年工會成立、勞動局啟動勞檢起,高鐵公司已拖了7年,錢卻只還一半,「剩下一半未還的錢,要辛苦養家糊口的勞工怎麼辦?」

其實勞動局過去就針對未給付加班費、該休的國定假日未休,向高鐵提出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23日判決出爐,判決認為被抽查勞工在2013年7月15日表定所出勤的8小時,實際上有請特休,因此不須給加班費,未違反《勞基法》第24條,撤銷勞動局訴訟,勞動局不服,已再提上訴。關於《勞基法》第37條未給予國定假日休假,勞動局勝訴,但高鐵公司不服,也已提上訴。陳信瑜認為,被抽檢的勞工所休的「特別休假」,本來就是勞工於工作日所請休,並非「國定假日」,應該獲得加班費。

陳信瑜表示,勞動局1月20日下午2點,就會邀請高鐵公司、高鐵企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出席,進行勞資協調會議,屆時會請高鐵公司提出還款期限及方案,希望能達到共識。

勞動局表示會捍衛勞工權益,要求高鐵盡速還完錢。(圖由北市勞動局提供)

勞動局表示會捍衛勞工權益,要求高鐵盡速還完錢。(圖由北市勞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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