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預告修正港澳生來台辦法 放寬校長當監護人
教育部預告將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針對港澳生來台擬放寬,如讓校長擔任其監護人等,提高港澳生來台意願。(圖擷取自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教育部上月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為吸引優秀港澳生來台,擬放寬相關限制,如新增來台就讀五專或高中以下學校管道,並可由學校校長擔任監護人,不再限直系親屬等,公立高中也可自行評估,預計採外加名額方式招收港澳生。
教育部上月17日預告,將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朝放寬港澳生來台讀高中的限制,增加其申請機會,如原先港澳生需有台灣居留證才可就學,擬修法放寬新增「境外申請就學名義」來台。
該預告中也指出,針對高中以下的港澳生來台,可能18歲以下且父母無法同行,也修改將可由學校校長、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董事等人,擔任港澳生的監護人,不再限制直系親屬等資格,但設有監護人數上限。
該預告也提及,也擬開放公立高中自行評估是否招收港澳生,增加港澳生來台的多元選擇與誘因,教育部表示,該招生需每年陳報核定,好控管招生名額,但預計採外加方式控管,不影響本國學生權益。
相關修法預告至2月22日,教育部表示,期限內若各界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等,皆可提供相關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