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養雞場風波延燒 議員催生自治條例管控
養雞場將設於龍潭高平里山坡地,距離最近住戶僅60公尺。(記者許倬勛攝)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設置養雞場一案,200多名里民日前組成自救會抗議,鬧得沸沸揚揚,市議員劉熒隆表示,桃園作為六都之一城市,迄今卻無「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明確規範畜牧場的設置標準,他將於議會提案,比照苗栗、花蓮版本,畜牧場與民宅、學校須距離500公尺以上,保障民眾權益。
「缺乏管理機制,罔顧百姓權益!」劉熒隆說,養雞場設在高平里山坡地,鄰近1500多家住戶多仰賴地下水、簡易自來水設施,且調閱業者申請的興辦事業計畫,內文陳述「使用自來水源」,與現況明顯不符,農業局應以此為據把關,一旦啟用,空氣、地下水源有遭到污染的疑慮。
劉熒隆指出,桃園有336家養豬場、135家養家場,養豬頭數14萬、養雞數200餘萬,卻無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他將於議會提案,明定主管機關,新設置畜牧場登記條件、申請程序及訂定違反自治條例的處罰,限期改善仍未改善情節重大者可命令停業、吊扣登記證,限制與商店、廠房距離5百公尺,醫院及學校都要距離1000公尺以上。
市議員陳睿生則建議實施「總量管制」,例如土地周界500公尺不得超過3家畜牧場,或是限制舊場擴建面積及飼養數量不能超過原來的一倍等,如此也可控管養殖的品質,重點是自治條例須經民意洗鍊,制定出周延版本後具體落實。
對此,農業局漁牧科科長高明.帕桑表示,目前市府仍依照農委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管理全市農牧場,並無地方自治條例,農業局已著手研擬草案,預計明年舉辦說明會、蒐集地方意見,擬訂相關條文後,送交議會審查。
至於有關水源使用問題,農業局將請業主說明,包括自來水公司評估埋管可能性等,在釐清之前,不會貿然同意養雞場開設。
養雞場將設於龍潭高平里山坡地,距離最近住戶僅60公尺。(記者許倬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