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下架》抗告卷送達 最高行政法院掌生殺大權
2020/12/09 10: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天不服新聞台申請換照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原處分駁回,聲請「暫時許可取得事業執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週一駁回中天聲請,昨日立刻收到中天抗告卷,並於今日上午檢送最高行政法院。對於本週五執照到期的中天來說,最高行操其生殺大權!
中天律師團於北高行開庭時重申2點聲明:一是「應暫時許可中天新聞台衛廣法廣播事業執照」,二為「不得許可或同意有線電視系統就第52頻道所為頻道規劃申請」。
北高行本週一作出裁定,合議庭認為,中天提起本件假處分聲請時,並未釋明在申請換照採「許可制」情況下,被NCC駁回換照申請的合法性是否有疑義;且中天可將新聞台原有人員、設備,用於製作廣播電視節目、發行等事業,持續經營並營利,減少營業收入與商譽損害,也能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補償,故難認定中天受到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
合議庭考量新聞媒體應受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依法監督,若准許中天聲請,形同中天藉由假處分程序迴避國家就衛星頻道事業換照的監理規範。
至於保留「52頻道」部分,合議庭指出,保留頻位屬「私法上」法律關係,並非由掌管「公法上」法律關係的行政法院進行處理,以要件不符為由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