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修法嚴懲 惡意逼車致傷亡加重刑事責任至1/2
惡意逼車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長林佳龍曾在立院表態惡意逼車者是「全民公敵」。(資料照)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日前高雄市阿蓮區一家水產行小貨車對前方重機騎士惡意逼車,引發眾怒,交通部長林佳龍也曾在立院表態惡意逼車者是「全民公敵」。交通部表示,正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的罰則,包括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另新增若因逼車造成傷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用路人惡意逼車、蛇行案件層出不窮,據交通部統計,2017年至2019年間,逼車有807件、擋車1450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逼車),或遇非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擋車),可處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牌照3個月;若駕駛因而肇事則吊銷駕照。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今天出席路老師頒獎典禮時提及惡意逼車行為,他會後表示,惡意逼車行為在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有處罰規定。交通部已在11月13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討論獲有初步共識,將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法事宜。
交通部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的罰則,修法方向包括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另新增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其刑至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