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罰單經行政訴訟撤銷 農委會將上訴
去年4月有民眾自香港入境,將機上沒吃完含豬肉飛機餐帶下飛機,遭農委會裁罰20萬元;民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判決撤銷罰單,農委會今天表示將提起上訴。(記者簡惠茹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去年4月有民眾自香港入境,將機上沒吃完含豬肉飛機餐帶下飛機,遭農委會裁罰20萬元,民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判決撤銷罰單。農委會今天表示,為維護我國農畜產業安全,將提起上訴。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天表示,有民眾於2019年4月間從香港入境台灣,將機上沒吃完的「豬肉捲」飛機餐帶下飛機,因未申報檢疫遭關務署以X光機查獲,農委會當時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裁罰20萬元,民眾對此提出行政訴訟。
防檢局說明,邊境檢疫措施是依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並依法行政,以確保我國為非洲豬瘟非疫區。香港於2019年5月12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非洲豬瘟疫情爆發前,農委會即依據監控邊境查獲及棄置肉品檢測結果進行風險評估,將香港列入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地區,香港及澳門因畜牧產業量極少,活豬是從中國進口,其傳播非洲豬瘟風險不可小覷,經評估本案情況應屬個案,將提起上訴。
應變中心強調,旅客違規自中國及港澳等地區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引入非洲豬瘟的風險極高,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旅客自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遭查獲,第一次罰鍰20萬元,第2次以上開罰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