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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市今年受理房屋買賣申訴 預售屋消費爭議倍增占半數

    中市今年受理房屋買賣申訴,半數是預售屋消費爭議。(圖:法制局提供)

    中市今年受理房屋買賣申訴,半數是預售屋消費爭議。(圖:法制局提供)

    2020/11/09 17:22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近來不少人稱房市加溫,台中市法制局指出,今年截至10月232件房屋買賣申訴案,其中預售屋消費爭議佔112件,除佔半數外,更較去年同期增加將近一倍,其中又多是逾期交屋糾紛,提醒民眾與建商簽訂契約時應仔細審查契約條款,減少交易糾紛。

    法制局分析今年交易糾紛主要為逾期交屋最多,佔26件,另有23件交屋保留款額度不足房地總價5%,至於解除契約定金返還爭議有16件、施工瑕疵14件,其餘包括外水外電或天然氣管線費用負擔爭議、廣告不實等6大類。

    法制局指出,預售屋頗受一般消費者青睞,民眾務必細審契約有無符合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與建商以個別合意磋商方式簽訂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購買房屋簽約前應善用5日契約審閱期,多方蒐集建商及建案的市場評價。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為保障民眾購屋權益,市府地政局與消保官每年均會不定期查核建商的預售屋買賣契約。近年發現有部分個案,簽約時與消費者藉由個別磋商方式,訂定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更不利於消費者的特別約款。

    例如,依規定交屋保留款不得低於房地總價款的5%,建商卻另行手寫修改為5萬元並要求消費者簽名,意圖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導致後續交屋時容易發生爭議。

    李善植提醒民眾,應充分了解契約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確保權益;若消費者與建商因預售屋買賣發生爭議,除可至各區公所聲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外,還可向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此外,法制局強調,一旦發現業者的定型化契約違反規定,台中市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限期命建商改正契約內容;屆期契約如仍未改正,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若民眾仍有預售屋買賣相關疑問,可用室內電話或手機直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詢問,保障自身權利、避免購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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