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議員憂萊豬檢驗人力不足 衛生局︰增員檢測
花蓮縣衛生局針對未來可能會增加的萊豬相關加工品檢驗數,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下,將再增加2名人力,明年會有6人投入檢測,並編列檢驗費預算支應。 (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修訂花蓮縣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自條例,增列規定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等同「禁賣、禁用」,預計趕在這個月送議會審議後公告上路。縣議員魏嘉彥今在縣議會質詢時,憂心禁萊豬恐牴觸中央法令及縣府無法負荷後續檢驗人力。對此,縣府回應,自治條例仍具強制力,明年將增員投入檢測。
議員魏嘉彥質詢時說,肯定縣府堅持萊豬零檢出,守護縣民健康,但自治條例增訂後恐牴觸中央法規而失效,加上不僅豬肉要零檢出,還包括所有加工食品都要一併檢驗,憂心後續龐大稽查檢測機制,縣府無人力負荷。
縣長徐榛蔚答詢時強調,中央法令雖為行政命令,但花蓮縣增修訂的自治條例仍具強制力,任何有疑慮食物不可進入花蓮,公部門會加強查緝,長者文健站、校園、警方及軍方用膳均不會用萊豬,「沒有購買,市場就會萎縮、停賣」,呼籲民眾從源頭控管,禁賣、禁用,近期就會邀集業者宣誓禁用萊豬決心,並加強推廣花蓮在地豬,地產地銷。
花蓮縣府衛生局長朱家祥補充,針對萊豬瘦肉精乙型受體素等檢驗,花蓮可檢測21種,目前檢驗科有4名人力,在106至109年間檢測件數多達672件(包含全台),縣內抽查132件,檢驗人力符合標準,沒有問題。
他說,針對未來可能會增加的檢驗數,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下,將再增加2名人力,明年會有6人投入檢測,不過增加檢驗量就會增加費用,光檢驗10件就需2萬8400元的成本,將編列預算支應。
衛生局表示,增修訂自治條例沒有牴觸中央問題,中央進口萊豬,但地方增列規定不得檢出,等於「中央可進來,但花蓮禁賣、禁用」,相關罰則不要超過母法就好,這是受憲法制度性的保障。目前增修訂自治條例已由委員同意免經過法規會,並簽訂縮短公告期,預計趕在這個月送議會審議,盡速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