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學校衛生法」禁萊豬? 教部︰採購契約範本可保障學童食安
針對美豬開放,教育部長潘文忠(中)也不支持「學校衛生法」修法。(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2日)針對「學校衛生法」進行修法討論,其中針對瘦肉精(乙型受體素)是否入法負面表列禁止,朝野各黨團爭論不休;教育部則提出,將透過有子法效力的「採購契約範本」來規定食材來源乃至加重罰則等,維護學童食安,不會讓美豬進到校園。
在野黨反對美豬進口,擔任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的立委萬美玲召開學校衛生法的相關修法審議,在美豬議題上,現行法條針對學校供應膳食,應優先採用在地優良農產品,而今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則超過10多種,在野黨如國民黨、民眾黨等皆要求在法條中寫明禁用瘦肉精,時代力量黨團則要改成「應採用國內在地食材」等,堅持透過修法來禁止美豬入校園。
民進黨多位立委則認為修法不宜,如提到瘦肉精只是動物用藥的其中一種,食藥署管制的現行農藥、動物用藥、食品添加物等多達1萬6種,修法不能針對性,不能掛一漏萬;且8年前馬政府執政時代也開放具有瘦肉精的美牛,當年也沒針對性修法,如今政府針對學童膳食已推出「3章1Q」等,部分立委更強調,也反對孩童吃瘦肉精,但透過目前的行政措施,應就可保障孩童食安在安全規範之中,對各修法版本持保留態度,要求送黨團協商。
教育部長潘文忠也不支持修法,他提到,8月28日已發公文給各級學校,要求供應膳食如有使用豬肉、牛肉要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而學校衛生法也賦予中央職權,要訂定「採購契約範本」,該範本就具備子法效力,可鉅細靡遺規範食材來源、檢查以及罰則等,學校也必須遵守,廠商則要按照契約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