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列萊豬、豬雜碎貨品號列?陳吉仲:沒有國際先例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28日赴立法院委員會。(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是否增列萊豬和豬雜碎貨品號列?農委會陳吉仲說明,全世界沒有國家針對動物用藥添加物做號列編列,農委會站在產業角度,認為只要標示到產地來源國,才能讓國人願意使用更多國產豬。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經濟、社環、外交及國防、財政及教育文化5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該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請查照案。」
針對許多委員和專家建議萊豬或豬雜碎專屬貨品分類號列,陳吉仲報告時表示,經過跨部會討論,全世界沒有國家針對動物用藥添加物做號列編列,農委會站在產業角度,認為只要標示到產地來源國,才能讓國人願意使用更多國產豬,台灣進口豬肉中,使用萊豬的進口國只有美國,使用不到2成的情形下,建議清楚標示產地來源國方式。
農委會說明,財政部關務署於今年10月19日邀集相關部會召開會議,各部會表示沒必要增列萊豬專屬貨品分類號列,首先,萊劑是用於飼料添加物的動物用藥,我國未曾針對動物用藥日品增列貨品號列前例,其他國家也無此作法,我國主義貿易夥伴例如美日韓澳洲紐西蘭都允許萊豬進口,也都沒有針對萊劑肉品增列貨號。
此外,農委會指出,2012年訂定牛肉萊劑殘留容許量時,未增訂含萊劑牛肉產品貨品分類號列,含萊劑豬肉產品及其內臟,也不宜有差別性管理規定;衛福部就萊劑訂定殘留容許量標準,經查驗合格,海關才會放行,因此沒有增訂必要,而增加不同豬可食部位的專屬貨品號列,仍視衛福部是否有相關進口管理需求。(11:27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