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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偷水?貯水池閘門鎖頭遭破壞 農田水利署桃管處報警

桃園大圳10-4號池的出水柵欄鎖頭被破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緊急報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桃園大圳10-4號池的出水柵欄鎖頭被破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緊急報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2020/10/27 19:49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因應桃竹苗水情為黃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宣布桃竹苗第2期稻作停灌,其中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的284口貯水池已上鎖,將2900萬噸蓄水保留於緊急狀態備用,不過今天上午觀音區的小組長巡查發現,桃園大圳10-4號池的出水柵欄鎖頭被破壞,緊急報警。桃管處副處長謝清文表示,破壞水利設施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1萬5000元罰金,提醒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據農委會與經濟部16日公告,桃管處所轄的桃園市、新竹縣轄區列為停灌範圍,停止供應農業灌溉用水,為了因應旱情持續,各給水門已於公告日起上鎖,蓄存水量保留於緊急狀態備用,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統一調度。謝清文說,今天一大早,觀音區的小組長巡視發現,桃園大圳10-4號池的出水柵欄鎖頭被破壞,緊急向警方報警,經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劉姓男子昨天駕駛小貨車出現在水池周邊,警方以車追人,但劉男矢口否認犯行。

謝清文表示,雖然現場沒有發現抽水設備,貯水池的水也沒有流掉,但還是要提醒民眾,破壞水利設施者,觸犯刑法第354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謝清文也說,目前正值稻作結穗及部分旱作收成時節,屬用水尖峰期,政府已另給予耕作者合理補償,若擅自取水則觸犯農田水利法第16條規定,並將依同法第30條規定究辦,處6000至3萬元,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再次提醒民眾切勿擅自取水,以免觸法。

桃園大圳10-4號池的出水柵欄鎖頭被破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緊急報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桃園大圳10-4號池的出水柵欄鎖頭被破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緊急報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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