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縣幼園、國中小明年起採用國產豬 標示不實最重罰400萬
國中小及幼稚園營養午餐,明年起全面採用國產豬肉。(澎湖縣政府提供)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縣長賴峰偉今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全縣幼兒園、國中小、老人餐食全面採用「國產豬肉」,另澎湖各類供應、銷售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餐飲、販售、製造等食品業者,應如實標示「豬肉原產地」,標示不實最重罰400萬元。
因應中央政府明年1月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進口,今日澎湖縣政府主管會報由農漁局、衛生局進行相關措施簡報。由於澎湖目前豬肉超過9成來自台灣本島,其中溫體豬肉、冷凍豬肉絕大部分來自於雲林、嘉義。因此縣府要求所有豬肉、內臟、水餃、肉包、肉乾、香腸等豬肉加工品,一律清楚標示產地來源。
農漁局副局長林文藻表示,全縣目前養豬戶共計7戶,總頭數為2421頭,今年針對養豬戶飼料添加物抽驗,並未檢出瘦肉精,因此全縣溫體豬肉相對安全,未來將增加抽驗頻率,確保本地豬肉品質。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凱逸表示,衛生局加強轄內賣場、超市、超商、雜貨店、傳統商行、傳統市場、攤商等包裝、散裝食品販售業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業者,正確標示豬肉、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輔導及稽查,要求業者落實食品標示規定。
明年起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原產地,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25條及第47條之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及第45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業者務必如實標示,以免受罰。
老人餐食也比照辦理,明年起全面採用國產豬肉。(澎湖縣政府提供)
因應美豬進口,澎湖縣政府要求肉商一定要標示產地。(澎湖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