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宮廟逾7成無建照、使照 即起可合法申請接水電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左五)爭取修正「新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許多小型宮廟即日起可合法申請接水電。(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約有3700餘座宮廟,7成以上沒有建照、使用執照,因此不能合法接水電。市議員劉美芳接獲陳情,發現舊有的「新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已不符合現況,因此在議會提案修法,經過1年多努力,今年9月完成修法頒布實施,即日起符合條件的宮廟可向區公所申請核發可接水電證明。
新法規定,2009年6月24日前建築完成,經市府民政局或區公所列管在案的宗教宮廟,且使用範圍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在50平方公尺以下者,可向區公所申請可接用水電證明,後續再向台電與自來水公司申請水電。
劉美芳今天舉辦會勘表示,民政局雖是宮廟的主管機關,但是未領得使用執照的宮廟接用水電,涉及其他相關單位協助配合;桃園市多年前已修法,造福許多小型宮廟可合法接用水電,新北市經過努力,總算從善如流。
板橋區廣和福德宮蔡添喜表示,土地公廟長期以來無法合法接用水電,都要向鄰居借用,維持廟裡的供給,非常不便,他感謝議員爭取、市府願意傾聽民意,修訂申請接用水電辦法,從根本解決問題。
劉美芳說,目前新法已經開始實施,符合相關條件的宮廟,可向其區公所申請核發可接水接電證明,即可向事業單位申請接用水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