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石虎保育獎勵辦法通過! 明年編180萬盼創三贏
苗栗縣協助石虎保育工作獎勵補助辦法通過,石虎保育再加碼,圖為民眾拾獲的小石虎。(記者張勳騰翻攝)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為石虎重要棲地,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去年底已公布施行,苗栗縣政府縣務會議今天再通過「苗栗縣協助石虎保育工作獎勵補助辦法」,縣府農業處長陳錦俊指出,明年將編列180萬經費,若預算審議通過,預計明年元旦實施,盼藉由獎勵或補助,加強保育石虎,與石虎和平共處,達成人、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三贏局面。
石虎屬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根據學者專家多年統計及田野調查,全台現存總數有5、600隻,其中約7成棲息在苗栗縣淺山地區,約3、400隻。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於去年底公布施行,並依自治條例條文內容訂定「苗栗縣協助石虎保育工作獎勵補助辦法」,藉由給予對石虎保育著有成效之特定對象獎勵或補助,促使更多人願意保護石虎。
苗縣府農業處指出,該辦法補助獎勵對象為縣內經合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村里守望相助隊等非營利性質團體、行政院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團體登錄有案之友善環境耕作者,以及辦理動物捕捉、送養、絕育或收容之合法立案動物保護團體及動物收容場所。
至於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並定期巡護棲地,配合苗栗縣政府架設紅外線自動照相機監測、清除野外獸夾陷阱及協助石虎通報處理,每年視情形發給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獎勵金。
此外,實際耕作位於苗縣石虎可能出沒範圍之農地,並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團體登錄有案之友善環境耕作者,每公頃每年發給5千元。
而苗縣府得視情形每年補助縣內辦理降低或改善流浪犬貓與石虎野外競爭衝突之合法立案動物保護團體及動物收容場所各10萬元至20萬元。
至於協助石虎保育之司法警察機關所屬偵查犯罪之人員、其他依法令對於特定事項,得行使司法警察職權者,苗縣府得公開表揚及報請其服務機關依相關規定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