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公車駕駛撞死人 林佳龍:研議客運、遊覽車駕駛吸毒廢照規定
交通部長林佳龍出席活動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將再檢討增客運、遊覽車駕駛吸毒廢照規定。(交通部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三重客運47歲的許姓駕駛,前晚8點疑似精神不濟,將公車開上內湖路一段人行道,造成1死1傷,這名司機向警方坦承曾經吸食毒品,2017年有毒品前科。今日有媒體詢問是否會立相關法令來杜絕這樣的問題時,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吸毒就是違法,現在公共運輸包含計程車、鐵路駕駛都有相關要求,如果有吸毒的駕駛是廢照,客運跟遊覽車駕駛方面,規定比較不明確,既然社會各界也有這樣的意見,就應該來檢討法令,研議相關的規定。
林佳龍表示,除了會來研議客運、遊覽車駕駛吸毒廢照相關規定外,至於該個案,會要求地方政府與客運公司,要落實有關於駕駛健康掌握,執行層面會請交通部公路總局來協調地方政府加強監督。
雖然現行法令並無規定客運業者不能招募有吸毒前科的駕駛,不過業者通常自行都會有所要求,至於比照鐵路有吸毒就廢駕駛執照,其實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已有規定駕駛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類似管制藥品時,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交通部表示,上述規定是要駕駛實際有駕車上路時才符合規定,就像是酒駕一樣,警方會以殘餘量確認駕駛當天是否有吸毒;而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後,要經過12年後才能夠重考領駕照。另外,現在客運業者每半年會對於駕駛抽查是否有吸毒情況,如果發現毒品反應的話,就會先禁止他繼續駕車,公路總局也會去督導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