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自首、酒後犯罪得減刑? 律師解析「槍擊館長兇手」罪刑
律師分析槍擊館長的兇手可能觸犯的刑責。(粉專瑩真律師 授權)
〔影音新聞/綜合報導〕「館長」陳之漢8月28日凌晨遭23歲的劉姓嫌犯連開3槍,緊急送醫開刀後雖保住一命,但傷口可能感染,需要好好靜養,而槍擊館長的劉嫌,則是在犯完案後立刻到警局自首,並表示當時是在喝醉的情況下,才會對館長開槍,執業15年的「瑩真律師」就搬出槍手可能違反的法條,並依她自身經驗判斷,槍手其實不太可能減刑。
有部分民眾認為,兇手槍擊館長的殺人意圖明顯,應該會以「殺人未遂罪」定罪,瑩真律師表示,這應從當時槍手真正的意圖判定,包括槍手犯罪時到底開了幾槍、開槍的位置、受害者的傷勢程度,以及犯罪者背後的動機等。
前陣子的弒母案,兇嫌因為犯案前先吸毒,導致精神上無法辨識自己行為,最後法官判決無罪,就有人擔心,這次槍手犯案後立刻自首,又表示犯案時是喝醉的狀況,是否有可能會被減刑,或甚至無罪?瑩真律師認為,法條上面是寫「得」減輕其刑,且槍手犯案當時應是先有目的性的去喝酒,再按照原本的計畫犯案,依據刑法第19條第3項,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此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