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家飼養海龜、海豚?11月底前要登記哦
鯨鯊。(記者洪定宏翻攝)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海洋委員會今(26)日公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共約150種,並從9月1日生效,若已飼養海龜、海豚等海洋野生保育類動物者,務必在11月底前,向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登記,否則將處以1萬元至5萬元罰金,且沒入飼養的動物。
海委會海洋保育署表示,配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海洋野生動物保育改由海委會負責,於今年9月1日生效。
海保署強調,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可人工飼養或繁殖的海洋野生動物種類,大約150種,這次公告多了非洲海牛、鯨鯊、雙吻前口蝠鱝、阿氏前口蝠鱝、曲紋唇魚(蘇眉魚)、隆頭鸚哥魚、柴山多杯孔珊瑚、福爾摩沙偽絲珊瑚。
目前已知台北市、新北市、台南市、基隆市、屏東縣、澎湖縣的動物園、博物館、大專院校、宮廟,飼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種類包括海龜、海豚、白鯨、水獺、海牛、斑嘴環企鵝、曲紋唇魚。
海保署提醒,如果未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登記,或違反規定繁殖者,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金,並沒入飼養的動物。
柴山多杯孔珊瑚。(記者洪定宏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