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趣用品無人店入住宅區 消保官:已違多項法令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廖珮伶試購無人情趣商店商品,了解標示等相關問題。(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消保官今(14)早帶隊稽查位於住宅區的情趣用品無人商店,確認無法辨別購買者身分,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同時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將由相關單位依法開罰或限期改善;警方也會調查是否涉及販賣違禁猥褻物品。
業者梁小姐得知後表示,都依相關法令「該申請的都申請了」,前一陣子也跟社會局說明會加裝門禁設施,但廠商作業需要一段時間,實在不了解違反什麼法令,將等收到裁處書後再進一步了解,若有疑義會提出申訴。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廖珮伶今早會同警察、城鄉、經鄉發及社會局等單位,突擊稽查位於板橋民生路3段一處巷弄內的連鎖無人情趣用品店,廖珮伶指出,業者已在新北開設9家無人店,其中7家在住宅區,兒少只要有錢就買得到;隨後一行人又前往三重另一家無人情趣用品店稽查。
廖珮伶表示,近來有連鎖業者開設數十家24小時成人用品加盟店,標榜智慧型無人管理,消費者不必面對店員即可購買保險套、跳蛋、按摩棒、潤滑液等情趣商品,但也讓民眾憂心「不設防」、「免歹勢」的成人用品零售模式會吸引兒童及少年前往消費,更擔心業者夾帶販售色情或猥褻商品。
廖珮伶說,成人用品無人商店屬於「成人用品零售業」,依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3款第14目規定,住宅區不得經營成人用品零售業,業者已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且無人管理的成人用品店未針對入內消費者驗證年齡,對未成年人保護明顯不足,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3項及第91條第4項規定,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此外,無人商店的消費者僅能透過機台櫥窗觀看商品,對於商品的製造日期、使用方式、產品注意事項等消費資訊,都得在確定購買並投幣後,拿到商品才能閱讀。如購買到過期品或是投幣後商品未出貨等消費糾紛,也只能透過投幣機上的連絡電話聯繫業者,對消費者的保障不足。
消保官廖珮伶說,成人用品無人商店屬於「成人用品零售業」,依規定不得在住宅區設置,業者已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記者何玉華攝)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廖珮伶帶隊稽查無人情趣用品店。(記者何玉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