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未吃完蔥油餅放桌上 小學生竟被處罰跪著出教室
有民眾爆料,五股1間補習班疑似不當管教,要求學生跪著出教室。(圖擷自Google map)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新北市五股區1間補習班被爆出,該班負責人因學生下課時將未吃完的「蔥油餅」放在桌上,要求學生跪著出教室。教育局表示,昨天派員稽查針對該班未於24小時內通報不當管教事件將依法開罰5萬元;另該班經查有6位教職員工未報經市府核准,將再開罰5萬元。
對此,記者致電該班詢問細節,對方僅回應,事發當時蔥油餅是被放在地上,也未要求學生跪著出教室,其他暫時不對外說明。
有民眾於臉書爆料,五股區1間補習班疑似因一片蔥油餅不當管教學生;據了解,學生24日下課時間將未吃完的蔥油餅放桌上便離開座位,負責人看見後便詢問為哪位學生所有,並將蔥油餅丟在地上,學生主動撿起後,負責人又憤而要求學生跪著離開教室。
教育局指出,昨天接獲民眾通報,針對24日該班發生對學生不當管教行為,已派員前往稽查,確認為補習班負責人所為。事發當日有學生將未吃完的早餐放在桌子上,負責人便請學生跪著出教室,對於補習班知悉負責人對學生有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的行為,卻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罰5萬元。
此外,教育局表示,補習班於聘僱教職員工前,應檢附相關資料,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准,但經查該班有6名教職員工未報經市府核准,也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罰5萬元,並限期改善。
教育局指出,此案不當管教部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由社會局進行裁處,若確有違法情事,將依法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解聘僱期間,並登錄全國不適任人員專區,該員不得擔任補習班的教職員工。
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長劉倩如表示,此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可開罰6萬至60萬元,待教育局將調查資料送達,將請當事人前來陳述意見,並依行為、動機的因素進行行政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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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五股區1間補習班爆出,學生因下課時將未吃完的「蔥油餅」放在桌上,被要求跪著走出教室。(圖擷自臉書社團「我是五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