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版金門振興券點交 5.6億元各鄉鎮搬光光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在中央振興券之外,金門縣政府額外加碼、總計5.6億元的「2000+2000」振興券,也運送到金門,並在今天點交給各鄉鎮公所,預計17日開始在各村里辦公處發放。縣長楊鎮浯表示,為使鄉親體會振興券好領、好用、好買、好消費,整個作業方式會持續監控跟調整。
金門振興券發放對象,是設籍金門約14萬人,縣府為刺激消費,推出「2000+2000」振興券,鄉親需持「自備款」2000元,兌領8張、每1張面額500元、相當於市值4000元的振興券,僅限在地區商家消費,估計可創造5.6億元的商機。
縣府表示,為加強金門振興券防偽功能,委請去年印製夜市抵用券的財政部印刷廠負責印製,具有看、轉、掃、括四大防偽功能,印製完成後,在縣府主計處、政風處監督下清點驗收,由金門警方協助押運、監控、維安,並設置24小時錄影監控及維安保全。
楊鎮浯說,振興券的發放是在中央「1+2」3倍券之外的加碼發放,等於讓金門鄉親享有雙重優惠,這也是「限定版」金門獨步全國的優惠措施。期盼振興券為在地經濟注入一道活水,透過外溢及消費加乘效果,在疫情過後,達到振興經濟的目的。
縣府表示,針對近來鄉親關心的議題進行滾動式修正如下:
一、開放「無商業登記之設籍金門具營業(稅籍)登記業者」納入核銷請款申請對象,包含機場航空公司、民宿業者等。
二、開放業者核銷提供「負責人金融帳戶」,但應檢據如稅籍登記或商業登記的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三、擴大適用範圍至私立補習班、安親班、計程車還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如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等)都可適用振興券。
四、依《戶籍法》第48條規定未於109年6月23日前辦理出生登記之新生兒、寄養而無3親等內親屬、未滿18歲獨居在金等少數多類型個案,為保護其領取權益,只要係於發放名冊中且未經領取者,皆於109年7月29日至31日至設籍鄉鎮公所檢據請領,並得代領3親等內親屬未領取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