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與國三男七星潭「野戰」 花蓮教育處:非狼師但仍永不錄用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曾任花蓮某國中代理老師的已婚郭姓女子,2018年間被國三男學生寫情書猛烈追求,答應交往,並發生5次性行為,被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訴,女師本月被花蓮地院判刑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花縣教育處表示,性侵事件發生時,郭女代理老師的聘期已結束,已非老師身分,由於郭女是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未來無法再到學校擔任任何職務。
已婚的郭女2018年在花蓮某國中擔任代理國文老師,被國三男學生寫情書追求,郭女在2018年6月間,雖明知男學生未滿16歲,身心尚未成熟,但仍發生師生戀,雙方交往,2018年8、9月間在花蓮一出租套房內發生2次合意性交,11月7日晚間2人又在七星潭海灘及涼亭「野戰」,發生3次合意性交;後來郭女與男學生分手,男學生心情不好之下,去年初向學校輔導老師和盤托出,男學生並向警方報案。
全案今年4月由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法官最後以郭女與未滿16歲男學生性交5次,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對此,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表示,郭姓女師所擔任的代理老師為1年1聘,2018年8月發生妨害性自主事件時,聘期已結束,已非老師身分,並不屬於校園性平事件,去年初因為男學生告知校方,事情才曝光。
教育處表示,雖然女老師與男學生是在校園內認識、交往,雙方應是合意,非一般認知的「狼師」,然而郭女已被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依法警方會把資料登錄到警政署的「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系統」,未來郭女如果要到各級公私立學校應徵老師、社團指導老師、幼兒園、社教場所、服務18歲以下兒少的教育基金會、招生對象為18歲以下的短期補習班等,這些機構在聘用新人前,依法都要透過教育處向警政署查詢是否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紀錄前科,有前科即一律不錄用。
據了解郭女在事發時年僅24歲,與男學生年紀相差8歲,已婚、沒有小孩、也無須扶養家人,目前無業,事發後也罹患憂鬱症。而法院判決書也指出,女老師在犯後坦承犯行,也已知道自己犯了錯誤行為。
非當事學校的一位國中校長說,在學校裡面可以發現,很多孩子缺乏愛,對於愛的價值還弄不清楚,不懂得什麼是愛,雖然女師與男學生是兩情相悅,但身為老師,仍應該要清楚師生之間分際,不管是男男、女女、女男、女女,老師以權威脅迫學生、或學生倒追老師,都要嚴守界線。國中校長建議,如果老師在校園被學生倒追,當下應尋求學校支援,避免因「一時把持不住」,造成不應該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