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旅行業組團出國及接待觀光團入境 延長至7/31
暫停旅行業組團出國及接待入境觀光團措施,觀光局宣布持續實施至7月31日。(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雖然台灣國內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控制得當,不過國際疫情仍持續延燒,交通部觀光局今日宣布,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台觀光團體入境措施,將再持續實施至7月31日,並視後續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
為有效防疫及衡酌疫情發展,觀光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台觀光團體入境,上述旅客參團赴國外旅遊解約退費原則,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規定辦理,旅行社在扣除已代繳的行政規費等必要費用後,剩餘款項要全額退還民眾。
觀光局表示,7月31日以後的國外旅遊行程,其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以旅客取消時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辦理,並請旅行業者以對旅客有利者為優先考量適用。疫情等級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退費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規定辦理。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退費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規定。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之旅遊,退費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
旅客與旅行社間若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可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調處,若調處不成,後續可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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