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國語日報案再敗訴 教育部:繼續上訴

教育部認定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教育部敗訴,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教育部表示將繼續上訴。(記者林曉雲攝)

教育部認定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教育部敗訴,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教育部表示將繼續上訴。(記者林曉雲攝)

2020/06/12 15:4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認定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教育部敗訴,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教育部今表示,國語日報是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不應逸脫政府監督,本於主管機關維護國家公產權益與法制公義,不能任由國語日報社為少數人長期控制、逐漸脫離政府監督,教育部將繼續上訴。

教育部強調,我國政府早期為特定政策目的,考量組織運作彈性,而出現「捐助資金成立財團法人辦理業務」情形,然由於當時財團法人管理法令未盡完備,以致出現財團法人逸脫政府監督情事。教育部是本於主管機關維護公益之職責,作出行政處分,於訴願及訴訟程序中詳細列舉、說明多達83項以上之公文書等證據,用以證明國語日報社確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教育部反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僅以國語日報社法人登記證書記載係由國語日報公司全體股東方師鐸等17名股東共同捐助,完全未考量該17名股東並未實際出資,所有公司財產均來自公產之事實,認定國語日報社並非由政府捐助成立,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教育部本於主管機關維護國家公產權益與法制公義,不能任由國語日報社為少數人長期控制、逐漸脫離政府監督,因此將繼續上訴。

教育部重申,此爭議案起於國語日報社兩派董事紛爭,且國語日報社民國106年4月社刊曾提及「國語日報不是私人事業,當初成立的人事及經費都是公家的」,後於106年7月25日函報教育部表示,「國語日報之創設資金源自教育部,經檢視現有資料,國語日報創設後至成立財團法人期間,尚未發現有民間資金直接捐助的文件。」因此教育部基於主管機關權責,必須釐清該社法人性質,並非侵害法人權利,亦非主動強行介入媒體。

此外,依據教育部調查諸多政府檔案資料,教育部表示,國語日報社是政府為執行推行國語政策,依教育部民國37年6月11日訓令,於37年10月1日由政府百分之百出資成立。國語日報社於38年出售廠房、遣散員工後,由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納為所屬事業機構,由省國語會以自身經費、資源、人力辦報,期間完全沒有任何私人獨立辦報之事實;民國45年成立公司,仍由省國語會主導,暫時以公產作股設立國語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體股東並於法院公證「管理人公約」,明載國語日報財產是「社會事業基金」,不屬於管理人私有,且期間人事、財務、業務繼續由省國語會控制。

教育部表示,民國49 年由政府主導從具公有事業性質之公司財產,改組為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迄今,各階段均為政府百分之百出資和經營,查無任何股東私人出資或其他民間資金證據。國語日報之資產均為政府出資,並使用政府之人力、物力經營,經教育部於民國44至46年及57年二次行政調查先後指出「國語日報成立公司時,未於章程內敘明教育部財產,有化公為私之嫌」、「國語日報由公營改為民營,於法規諸多窒碍…且未經教育部許可,竟擬以部產作產作股,改為民營公司,均屬不合」、「該社產權,應屬公產,殆無疑義」,其由政府出資之事證,至為明確,自應依法接受政府高密度監督及全民監督。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