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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商圈消費券近半未使用 議員籲改為當場折抵

台中市議員蕭隆澤、謝明源、陳淑華、邱素貞(由左至右)建議市府應讓商圈消費可當場折抵。(記者張菁雅攝)

台中市議員蕭隆澤、謝明源、陳淑華、邱素貞(由左至右)建議市府應讓商圈消費可當場折抵。(記者張菁雅攝)

2020/05/21 19:55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重創經濟,為提振買氣,台中市政府推出商圈消費券,共印製22萬張,目前使用12萬多張。市議員謝明源、陳淑華、邱素貞、蕭隆澤今日質詢指出,商圈消費券必須下次消費才能再折抵金額,呼籲市府應改變為當場折抵,才能提振消費意願。

謝明源表示,經發局投入500萬元預算,預計發出22萬張20元面額的商圈消費券,民眾在台中市立案輔導的各大商圈消費滿200元,就可獲得20元商圈消費券,有民眾反映,很多店家表示消費券已發完,但根據經發局提供的資料,目前22個商圈僅使用12萬4760張消費券,還有近一半消費券未使用,但現階段有些消費者再消費也拿不到消費券。

陳淑華、邱素貞、蕭隆澤表示,商圈消費券必須在下次消費才能折抵20元,台東、屏東的消費券可以直接折抵,台中的消費券使用上相對較不便利,刺激消費效果也有限,建議應消費時當場折抵。

經發局長張峯源答詢表示,商圈消費券推出後,民眾反應熱烈,有些商圈數量不太夠,而所謂下次消費折抵,並非是另外一個時間消費,而是在這家店消費滿額領取折扣券,到下一個店家就可以使用,希望能帶動商圈店家經濟及客群回流。因為使用期限至6月底,市府目前仍積極宣傳推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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