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與夾娃娃機衍亂象 苗縣府訂自治條例規範
夾娃娃機林立,苗栗縣政府已訂定「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縣議會審議。(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有13處臨時攤販集中場,僅1處合法,有些未合法申請即營業,衍生爭議;此外,苗栗縣夾娃娃機林立,有些將機台改裝或涉及賭博等情事,苗栗縣政府縣務會議今天審議通過臨時攤販集中場及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其中未來娃娃機設置要距離高中職以下學校50公尺以上,兩項條例均訂有相關罰責,將送苗栗縣議會5月定期大會審議。
苗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指出,全縣共有13處臨時攤販集中場(即夜市),僅苗栗市英才夜市合法,其他的由各鄉鎮市公所輔導中;因之前有夜市未獲核准就先開幕,引發爭議,為加強夜市攤販管理及維護交通等,因而訂定「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黃智群指出,申請設置臨時攤販集中場,須檢具申請、土地使用文件,並提出詳盡工程、營運、環境清潔管理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交由各地方鄉鎮市公所審核;至於以肩挑負、機重車輛及設攤營業的攤販應該設置於臨時攤販集中場並加入攤販協會,來管理、規範,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視情節處以1千元以上至5萬元不等罰鍰。
黃智群指出,有鑑於近幾年來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因整個社會經濟型態轉變,且覓點放置機台置機台符合小資本、無需聘員工,且成本小;致使該產業如雨後春筍般在全台大街小巷出現,也因玩法簡單,讓全台民眾趨之若鶩。
依據現行相關法令,該類機台非屬電子遊戲機,不受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惟業者間競爭激烈,有些違法擺放成人情趣用品、盜版品或將機台改裝與涉及賭博等情事,而造成學童或未成年人接觸到違禁品、抑或過度逗留造成花光生活費或零用錢,也有店家占用道路騎樓營業,以致妨礙交通等狀況。
黃智群指出,這次所訂定的「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就規定設置點其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高中職以下學校50公尺以上,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夾娃娃機因無聘需員,且成本較小,各地如雨後春筍般林立。(記者張勳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