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通過自治條例 僅牛須標示飼主資料、省道旁200公尺禁養
台東縣議會今修改、通過的自治條例,僅針對牛隻改為省道旁200公尺禁養,而且飼養牛隻必須標示可識別飼主的資料。(記者陳賢義翻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牛群趴趴走逛大街成殺手,台東近幾年發生11起撞牛車禍,2名婦女不幸枉死,肇事牛隻飼主不敢出面認領,就算情蒐掌握可疑,也因證據不足無法起訴,台東縣政府農業處為有效管理家畜飼養,日前制定「台東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原限定省道旁300公尺內禁養牛羊和家畜,但台東縣議會防範憾事再發生,今修改、通過的自治條例,僅針對牛隻改為省道旁200公尺禁養,而且飼養牛隻必須標示可識別飼主的資料。
台東縣飼養牛隻經常半夜跑上公路或鐵道,夜半驚魂總讓用路人嚇破膽,這幾年已發生11起撞牛車禍,還有牛隻被火車輾斃,牛隻成無形殺手,但每每出事都找不到飼主,台東縣政府強制作為,規定每隻牛隻都必須掛耳標,違規就直接沒入。
牛隻危害頻傳,用路人抱怨連連,台東縣政府農業處為有效管理家畜飼養,日前制定「台東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今由台東縣議會3讀通過。
自治條例包括罰則有11條,規定距離省道200公尺內禁止飼養家畜,飼主應於家畜身體標示可資識別飼主資料,如牛、羊掛耳標,以及數量異動的時間,倘若未標示可識別飼主資料,可處1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拒絕或妨害查核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16:18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