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擅離50分鐘罰25萬元 桃市︰情節重大才加罰
桃園一位居家檢疫者擅離50分鐘,竟被罰款25萬元。(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雖然行政院公布違反隔離、檢疫的裁罰基準,其中居家檢疫擅離時間在2小時以內罰款10萬元,但桃園市蘆竹區就有位居家檢疫民眾,擅離時間僅50分鐘卻被罰款25萬元,市議員褚春來今天在議會質詢時,認為市府裁罰沒有依據,根本是在擾民;衛生局則表示,該民眾連續2次出入公共場所情節重大,才加罰15萬元。
衛生局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裁罰基準,居家檢疫者擅離時間在2小時以內,裁罰10萬元,但除擅離時間外,還要衡酌其他具體違規情節進行裁處,例如接觸人數多、活動範圍大、接觸抵抗力較差之對象、出入公共場所、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等嚴重影響防疫情事,該案當事人除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外出裁罰10萬元外,由於出入公共場所2次並與人接觸,依情節加重處分15萬元,共計裁處25萬元。
褚春來說,他遍查所有居家檢疫者擅離裁罰標準,若擅離時間在2小時以內,只能罰款10萬元,為何蘆竹這位民眾擅離50分鐘卻被罰款25萬元,他詢問衛生局承辦人員都是支吾其詞,還說民眾不服裁處可以提出申訴,這樣做法根本是擾民。
據悉,行政院於2月20日公布違反隔離、檢疫的裁罰基準,受隔離者擅自離開,時間小於2小時,罰款20萬元;2到6小時,罰款30萬元;6到24小時,罰款50萬元;24到72小時,罰款70萬元;超過72小時,罰款100萬元。
至於受檢疫而擅離者,時間小於2小時,罰款10萬元;2到6小時,罰款20萬元;6到24小時,罰款30萬元;24到72小時,罰款60萬元;超過72小時,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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