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用酒精、乾洗手屬乙類成藥 北市:民眾不得擅自販售
酒精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導致酒精、乾洗手等清潔類產品需求量大增。不過藥用酒精、藥用乾洗手產品其實是乙類成藥,民眾不能擅自販賣。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藥用酒精或藥用乾洗手產品的外觀會標示有「衛署(部)成○字第OOOOOO號」許可證字號,現在只有開放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等5大業者可在網路上販售「乙類成藥」(如綠油精、曼秀雷敦軟膏等等),民眾不得擅自於網路或其他未經許可之場所販售。而且藥局、藥商販售須要檢附執業執照。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則要檢附工商登記證。藥用酒精或藥用乾洗手液屬乙類成藥。
衛生局指出,沒領有藥品許可證之酒精、乾洗手產品屬於一般商品,不得作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假如查證屬實,可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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