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涉發送不實就醫訊息惹恐慌 5萬繳國庫獲緩起訴
范姓醫師假手不知情的女兒涉嫌竄改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製作的「就醫民眾及陪病家屬請注意」電子海報(見圖)遭法辦。(資料照)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59歲范姓醫師,今年1月25日涉嫌讓不知情女兒竄改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製作的「就醫民眾及陪病家屬請注意」電子海報,並在Line群組發送,引起恐慌。桃園地檢署今偵結,認范男涉犯「傳染病防治法」命向公庫支付5萬元,予以緩起訴。
桃檢表示,這起疫情指揮中心宣導海報被人竄改文字的案件,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追查,發現是59歲范男所為,函送該署檢察官偵辦。
桃檢調查,范男因今年1月24日(除夕)至2月5日(農曆正月初十三)出國診所未營業,他1月25日在Line群組見疫情指揮中心製作的「就醫民眾及陪病家屬請注意」宣導電子海報,為了指引其診所病患於該期間就醫去向,當天要求其不知情女兒將海報電子檔中內容:「就診時務必主動告知發病前14日內之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以及是否群聚(TOCC)」,竄改為:「若有發燒且發病前14日之內曾去過大陸,請至長庚醫院或衛福部桃園醫院就診」,並傳送至其診所LINE群組內。
桃檢表示,范男此舉已引起民眾前往長庚醫院或衛福部桃園醫院就診時恐慌,並破壞疫情指揮中心對外發布疫情及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正確性,讓民眾無所適從,擾亂指揮中心於執行防疫工作上安排,影響整體防疫利益之虞,足以生損害於公眾,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追查,發現是59歲范男所為,函請該署檢察官偵辦。
檢察官偵訊時,范男深感懊悔,並在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發出澄清訊息後,立即將正確海報訊息張貼在其診所LINE群組內加以更正澄清。
訊後,檢察官認范男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審酌其坦承犯行,並對其所為深表懊悔,給予自新機會,命其向公庫支付5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
桃檢呼籲,武漢肺炎疫情日趨嚴峻,國人應建立「全民防疫」觀念,嚴格遵守防疫規範,並全力配合防疫措施。
桃檢表示,民眾可運用LINE搜尋官方帳號「疾管家」,或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向各地衛生單位洽詢,即時獲得防疫相關訊息,千萬不要道聽途說,隨意散播假訊息。
桃檢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自今年2月27日起正式施行,民眾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已提高刑責,將可處3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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