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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少女遭毆案 苗栗跨校會議疑仍難認定屬「霸凌」

苗栗縣上週發生國中女學生遭同學毆打情事,目前相關教育單位仍針對是否符合霸凌定義中的「持續」條件進行討論。(記者鄭名翔翻攝)

苗栗縣上週發生國中女學生遭同學毆打情事,目前相關教育單位仍針對是否符合霸凌定義中的「持續」條件進行討論。(記者鄭名翔翻攝)

2020/03/19 07:48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上週發生國中女學生遭同學毆打情事,今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與相關學校召開閉門跨校會議,據了解,與會教育人員對於此案是否符合「霸凌」定義中的「持續、反覆」條件有疑慮,目前擬先認定為「重大校安事件」,但仍會依霸凌程序處理;教育處表示,此會議按法規須負有保密義務,因此暫不便對外說明。

本月12日晚間,苗栗地方臉書社團傳出身著不同校服的三名國中女學生對另名同學施暴的影片,今早教育處與當事學生的相關學校召開閉門跨校會議,知情人士透露,相關與會人員對於是否符合「持續、反覆」霸凌案件定義仍有所疑慮。

依教育部的《校園霸凌準則》對霸凌的定義為「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是否符合「持續」行為遂成為認定關鍵。

有關人士認為教育部並未明確解釋何謂「持續」?其中解讀模糊空間致使校方無依據判定,難有明確定案,據傳相關學校可能會先定調為「重大校安事件」,但會依霸凌程序進行後續處置。

主管機關教育處則表示,此跨校會議悉依照《校園霸凌準則》第13條召開,而根據此準則第16條規定須負有保密義務,因此暫不便對外說明,但已要求校方的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應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並確認是否成立校園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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