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飲、咖啡、果汁不夠純都要標示 食藥署新規定明年實施
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新規定,咖啡和茶葉要標示原產地、果蔬汁含量沒達10%以上,品名就不能叫「○○汁」。(示意圖)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市售手搖茶飲、咖啡和果汁商品多,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新規定,咖啡和茶葉要標示原產地、果蔬汁含量沒達10%以上,品名就不能叫「○○汁」。
食藥署今天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除規定應標示該杯飲料實際容量、總糖量及總熱量外,茶、咖啡、果蔬品飲料也新增標示規定。
茶葉和咖啡飲料原產地若混和二個以上的原產地,須按照含量多寡從高到低標示;未以茶葉調製,而以添加茶精等香料者,應在品名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
對於果蔬品飲料新規定,果蔬汁含量應達10%以上,才能以「○○汁」為品名;未達10%以上,品名就只能標示為「○○飲料」或同義詞。未含果蔬汁者,應於品名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
食藥署表示,新的預告草案評論為期60天,以蒐集各界意見,預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或有標示不實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