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居家檢疫者跨鄉鎮酒店喝酒 苗縣衛生局裁罰30萬
苗栗縣1名居家檢疫男子耐不住,竟趁深夜跨鄉鎮到酒店喝酒,被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裁罰30萬元。(資料照,記者鄭名翔翻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配合「乖乖待在家14天」,甚至立法提高罰則,但仍見違規趴趴走者。苗栗縣1名居家檢疫男子耐不住,竟趁深夜跨鄉鎮到酒店喝酒,被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裁罰30萬元。
衛生局表示,該名違反居家檢疫的男子,為2月27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生效後,縣內首罰;條例規定違反居家檢疫者,可罰10萬到100萬元,衛生局衡量男子情節,裁罰30萬元。
該名男子從對岸返國,於3月14日接受居家檢疫期間,趁深夜偷跑出門,住家轄區警方接獲民政單位通報,出動尋人,於隔壁鄉鎮的1家酒店內,發現該名男子沒戴口罩,並在店內喝酒。
警方見狀,立即把男子叫出店外,要求男子戴上口罩,並填寫居家檢疫查訪記錄表,通報民政單位男子違反居家檢疫規定。
衛生局再次重申,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違反居家隔離者,可罰20萬至100萬元;違反居家檢疫措施者,可罰10萬至100萬元,請尚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勿擅離指定隔離及檢疫處所,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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