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去第三級疫情國家 陳時中:公布姓名避免防疫負擔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日表示,國人若非必要前往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確診者會再公布姓名。(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日表示,3月17日起國人若非必要前往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政府已經說了很危險,國人仍要前往就是「明知故犯」,若再發放每日千元的防疫補償,顯然就是不公平,因此針對相關確診者會再公布姓名。
根據紓困條例第8條規定,在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陳時中強調,針對非必要前往三級國家,返台後確診者,將公布姓名一事,尚未與法務部討論,但已與內部法務單位討論,而必要、非必要等認定的相關細節,會在訂定完成後,這兩天一併向外界公布,可以肯定的是旅遊一定不可以,主要先跟大家講明政府的態度,不然等表格都訂好再說,就比較慢。
過去陳時中提到沒有人願意生病,不公布姓名,如今改成公布,他指出,主要差別在於明明已經告知這些地方危險,希望不要去,卻又要這樣做,然後出事,會造成防疫上更大的負擔,與以前不得已被傳染到、自己也是受害者的情況有所不同,導致公權力不得不為。
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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