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稽查運動場館飲用水 1業者違規被罰並命限期改善
台南市環保局長謝世傑說明環保局日前針對轄內22家運動場館進行稽查抽驗的情形。(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鑒於國人運動風氣日益興盛,為保障飲用水安全,南市環保局近日針對22家運動場館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稽查,查獲1業者未依規定檢驗水質,依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開罰並命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將連續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市長黃偉哲表示,自備環保杯飲水,減少購買瓶裝水,是打造低碳消費的重要工作之一,為落實低碳消費,鼓勵民眾在運動時可自備環保杯飲水,業者也應落實飲水設備自主檢測及維護,以確保民眾飲水安全。
環保局長謝世傑進一步說明,國內健身風潮興起,運動場館林立,館內常設有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供民眾飲用且使用人數眾多,為確保水質安全,環保局日前針對轄內22家運動場館進行稽查抽驗,查獲1家未依規定定期檢驗水質,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處分並命限期改善。
環保局表示,公私場所設置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及維護管理辦法」規定每月維護並做成紀錄揭示,並保存供主管機關查驗;另每季應檢測大腸桿菌群,未依規定維護或檢驗者,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可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籲請業者應做好自主管理,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