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居家檢疫中配擅自外出 開罰5萬
2020/02/19 17:27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名中國籍配偶今年2月9日從中國湖南省返台,入境時檢疫人員發給「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卻在自家居家檢疫期間外出,經民眾舉報及警方調閱監視器等相關事證屬實,嘉義縣衛生局今天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開罰5萬元。
嘉義縣長翁章梁對居家檢疫民眾擅自外出事件相當重視,他指出,武漢肺炎確診病例日增,民眾對疫情十分關心及警覺,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已是社會零容忍,因該案不諳法令且事後態度良好,已能配合居家檢疫規定,依法酌予裁處5萬元。
翁章梁強調,防治武漢肺炎疫情,無論是居家隔離、還是居家檢疫的民眾,隔離期間14天內,不可外出,不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出境及出國,並需按時回報健康狀況。
衛生局指出,縣府秉持守護民眾健康,以防疫為優先,呼籲接受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的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期間若有發燒(≧38℃)或出現呼吸道症狀,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5-3620607由嘉義縣衛生局安排就醫。
衛生局再次呼籲,違反居家檢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可處1到15萬元罰鍰,違反居家隔離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6到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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