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南市勞工局長:雇主要准假並鼓勵雇主給薪
圖為南市就業博覽會勞工求職。(記者楊金城攝)
〔記者楊金城/台南報導〕全國高中(職)以下開學日延後至2月25日,防疫照顧假可不可請?要不要給薪?引起勞工家長們關心,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今天說,家中如有12歲兒童以下,家長要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不准假。至於防疫照顧假給薪雖未強制,但勞工局站在勞工權益立場,「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薪,讓家長可安心在家照顧學童。
台南市勞工局指出, 「防疫照顧假」申請期間在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申請條件需符合12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
王鑫基表示,防疫假為首次新增的假別,雇主不可以不准假或是給予任何不利處分,勞工配合防疫照顧假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准視為曠工或用特別休假處理或扣發全勤獎金或其他不利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
勞工局並指出,雇主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王鑫基說,防疫假薪水是否給付,雖未強制雇主給薪 但勞工局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讓家長可安心在家照顧學童,並得使勞工兼具工作與家庭平衡之目的,攜手防疫、面對疫情,以達勞資共榮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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