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首波年節食品抽驗 豆干等5件食品不合格
春節腳步越來越近,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抽驗70件產品,有5件不合格。(記者張協昇攝)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春節腳步越來越近,為確保民眾過年期間飲食衛生,讓消費者能吃得健康及安心,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針對傳統市場及超市等販售場所,進行市售年節食品抽驗,總計抽驗70件產品,其中3件「豆干」、1件「麵線」及1件「薑片」不合格,抽驗不合格產品已責令業者立即下架不得販售,另衛生局將於過年前公布第2波年節應景食品抽驗結果,為民眾食的安全把關。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指出,此波稽查食品包括散裝麵線、豆類製品、脫水蔬菜、水產乾製品、Q彈的脆丸、糖果等休閒食品及蜜餞等應景年節食品,檢驗防腐劑、過氧化氫、二氧化硫、硼酸、色素等項目,其中3件「豆干」檢出過氧化氫陽性(標準:不得檢出)、1件「麵線」檢出苯甲酸0.58g/kg(標準:不得檢出)及1件「薑片」檢出苯甲酸0.77g/kg(標準:0.6g/kg)與規定不符,經查不合格產品均來自外縣市,依源頭管理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呼籲民眾在選購年貨時,應注意選購來源、標示清楚的食品,建議外觀過於鮮豔非自然顏色的食品、聞起來味道比較刺鼻及酸臭,甚而有不該存有的芳香味之產品避免選購,另建議在下鍋前應正確泡水清洗,有助於去除產品外的灰塵或殘留之食品添加物,以保障食用安全。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及消費疑義,可電洽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服務專線049-2231994。
衛生局表示,為確實掌握產品上游供應商,提醒販售業者應保留進銷貨相關單據及記錄等資訊,以利迅速追溯產品來源,倘若未依規定保存文件或保存未達規定期限,將依食安法第48條第3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保存文件應記載事項倘有不實,則可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以下罰鍰。